(三)评估办法 1.采取学科组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 2.学校评估在教务处主持下,由教务、科研、督导、教学检查组等机构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每学期结束后,依据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 3.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