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责任事故的分类及认定

时间:2014/3/13 10:28:00

        为进一步增强班主任的责任意识,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创建和谐、文明、平安校园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良好学风、教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责任事故界定

        本办法中的班主任工作责任事故,是指在开展学生工作中,班主任未尽到责任而出现的各类学生事故,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等方面的事故。

        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班主任工作责任事故的分类及认定:

(一)一级事故认定

1、未按照《昌平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2、在各种评奖评优、帮困助学、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学生违纪处理等活动中,索贿、受贿,有失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3、学生在校内出现较严重的迷信、邪教、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4、上学期间住宿生擅自在校外住宿,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二)二级事故认定

1、学生违反《昌平职业学校校规》,未及时进行教育、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较为严重后果。

2、学生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理,其处分或处理情况未及时通知家长,造成不良影响或较为严重后果。

3、重大节假日或放暑、寒假前,未按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未按学校要求办理返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为严重后果。

4、学生有严重心理疾病或其他异常情况,未及时做工作且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较为严重后果。

5、发现学生发生重大伤害、交通意外或其他严重事件,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较为严重后果。

6、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较为严重后果。

(三)三级事故认定

1、学生旷课累计在6学时以上,未找学生谈话或未与学生家长联系,造成不良影响。

2、班级或宿舍内的财产人为损坏而处理、赔偿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

3、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一日不到校而又联系不上,知情不报,造成不良影响。

4、班级学生流失率超过3%,造成不良影响。

5、违纪(校纪处分)率、财产损坏率在一个学期内超过10%者,造成不良影响。

6、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学生处布置的学生管理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

7、班主任通讯不畅通者,造成不良影响。

三、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级责任事故发生后,专业系室要认真查实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并在两天内提出书面材料。由专业系室和德育研究与学生发展部共同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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