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时间:2014/3/13 10:20:00

1.思想品德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乐观向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良,文明晓理,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落实《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表现突出,在各项活动和班级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踏实,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作业完成好,专业技能突出,动手能力强,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优良好的卫生习惯、劳动习惯和健康的身体素质及心理素质,宿舍内务整理好,能达到国家中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备注:评选比原则为本系人数的5%,四舍五入;本系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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