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时间:2014/3/13 9:35:00

1、积极上进,能模范遵守《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

3、能模范地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爱劳动,生活俭朴,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道、正派,协作精神好,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6、参评学年评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备注:评选比原则为本系干部人数的10%,四舍五入;本系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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