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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务后勤是学校建设一流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培养人服务,要坚持"三服务、三育人"的方针,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一流意识和育人意识,自觉提高管理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不断为建设一流学校做出新贡献!

 
  总务处工作职责

  1、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总务处工作。
  2、负责制订总务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3、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4、做好总务处教职工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5、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总务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6、负责总务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7、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8、抓好商业房店面管理,办好学校食堂。定期召开食堂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食卫生。

 

总务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总务后勤管理,结合总务后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原则;要有实事求是,因校制定的思想原则;要有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主要任务:加强财产管理,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加强校舍管理和设备管理。根据财力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财务活动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总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坚持后勤工作服务于教学一线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后勤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 总务后勤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各种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一)固定资产(财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三)水、电管理制度
第九条 (四)总务后勤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 (五)财产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六)财产损坏、损失处理和赔偿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范围内的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均执行本制度。
第十三条总务后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如没有严格执行本制度,校长可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该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并按照有关制度追查该人员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监督执行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一) 固定资产(财产)管理制度
一、教室财产
1、开学时一次性将教室所有财产交给各班主任,并签订合同书。
2、放学时一次性将教室所有财产按合同书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二、各办公室财产
1、各办公室财产由本室负责人签订合同书,并负责管理。
2、本室和财产不能占为己有。
3、调整办公室时,由总务管理人员进行统一调整,不得私自搬动和调换,室内设备、门锁钥匙移交给本室负责人。若财产损坏,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三、各保管室的财产
各保管室的财产按《总务后勤人员管理责任制》执行。
四、学校财产按配备数额使用,租借学校财物,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及主管理人员同意后再履行借用手续。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凡购回物品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发票上签章。
二、各办公室领物品时,必须由负责人(派人)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领物登记簿”。
(二) 水、电管理制度
一、各教室按需要开关电灯,节约用电。
二、各办公室要做到节约用电,随出关灯。
三、各用户用电,按电表度数全额收费,并在发工资时收回。
四、从进入学校总电表后,引出的电路,一律不准校外接用。不准偷接用电。
(四)总务后勤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总务主任岗位责任制
1、主持全校的总务后勤工作。
2、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财务计划和核算,并严格执行。
3、安排检查和监督总务后勤人员的各自岗位工作。
4、拟定、修改总务后勤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管(实物)岗位责任制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管理好实物,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登记实物的入库和出库,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定期公布。
3、严格执行学校拟定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每件物品的使用价值。
4、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三、管理员(仪器室、电教室、体育保管室、图书室)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并建入、出库帐。
2、本室财产不属于教学所需一律不准借用。
3、教学借用必须先登记,然后借用限定借用期限。
4、因教学损坏、损失、先落实责任,再根据情节处理。
5、未经校长或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借出财物要追究保管员的责任,若损坏、损失、由保管员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6、保管员不负责任损坏、损失时,由保管员按价或加倍赔偿。
(五)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一、教学楼、办公楼、舞台内外不允许个人私自堆放与教学无关的杂物,一经发现,学校按无主物者统一处理。
二、操场上不允许随便堆放煤、碳和杂物,特殊情况,经学校总务处批准后方可临时堆放,但必须限制时间,如超过期限学校将另行处理。
三、校门口和校园内不允许私自摆摊设点,违者学校没收并罚款50—200元。
四、校园内不允许任何人随便搭设厨房、碳池、杂物棚。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批准方可施工,否则,令其拆除或学校没收。
五、校园内一律不准喂养家畜家禽,若发现,由总务处处以罚款50—150元。
六、校门要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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